10.3969/j.issn.1007-8207.2016.09.013
论反腐新常态下贪污贿赂犯罪刑事惩戒机制之完善
当前,我国已进入反腐新常态,但反腐形势依然严峻.为此,在刑法调控模式上,对贪污贿赂犯罪宜实行“又严又厉”的刑法惩治模式.这就要求在刑事立法上,一方面要织密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刑事法网,堵塞贪污贿赂犯罪的刑事规制漏洞;另一方面要对部分贪污贿赂犯罪增设刑种,不断提高刑度,以强化惩罚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刑事司法上,在提高贪污贿赂犯罪查处率的同时,还要依法严格认定从宽量刑情节.对于贪污贿赂犯罪,只有在刑事法治的各个环节都“严”起来, “不敢腐”的刑事惩戒机制才能得以生成.
贪污贿赂犯罪、刑事惩戒、刑事立法
D924.392(中国法律)
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刑事法治视野中‘不敢腐的惩戒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2016-ZD-091
2017-04-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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