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16.09.001
政府间环境合作协议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以珠三角为例
近年来,环境合作协议在跨区域环境合作治理中打破了行政区划壁垒.实现了跨区域环境治理一体化,是一种区域联防共治的有效模式.本文立足于珠三角政府间的主要环境合作协议.在对珠三角政府间环境合作协议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政府间环境合作协议的建议.
区域政府、环境合作协议、制度效力
D035.5(国家理论)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于生态城市群构想的城际环境合作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13BZZ057
2017-04-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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