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16.04.016
服刑人员发明创造减刑之“实践乱象”及其法律对策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服刑人员通过“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获得减刑的激励制度。该制度有利于服刑人员重拾自我,为其出狱后重新融入社会提供了保障。但在司法实践中,以发明创造来获得减刑的利益驱动却催生出了“专利减刑产业链”。治理发明创造减刑之乱象,应推动发明创造减刑程序的公开化与审查的实质化,发挥刑罚机制的威慑作用,对“专利减刑产业链”上的相关人员应以“帮助伪造证据罪”和“徇私舞弊减刑罪”追究刑事责任。
发明创造减刑、减刑程序、刑罚机制
D923.42(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我国刑事司法对刑法基本原则的挑战和应对”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1BFX130;大连理工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项目“微罪制裁体系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 DUT15RC 3073。
2016-05-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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