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16.04.014
中俄政府环境责任比较研究
本文以“环境公共信托理论”作为政府环境责任的理论基础,认为环境资源应该是全体国民的“共享资源”和“共有财产”,任何人都不能任意对其占有、支配和损害;从政府环境责任的主体范围、是否规定环境权以及是否区分第一性和第二性政府环境责任等三个方面比较了中俄两国有关法律中关于政府环境责任的异同并从中得到启发后认为,完善我国的政府环境责任应逐步扩大政府环境责任的主体范围,细化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环境责任,明确公众和社会团体的环境权利,尽快从政府主导型向公众参与型的环境管理转型。
政府环境责任、公共信托理论、俄罗斯环境法
D922.6(中国法律)
2016-05-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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