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16.04.003
社会主义法治行政文化:内涵、理据及路径
社会主义法治行政文化是我国行政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包含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义,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基本要求相契合。社会主义法治行政文化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体现了社会主义行政精神的基本要旨。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社会主义行政文化理论和西方行政文化理论是社会主义法治行政文化存在的理论基础和依据。在社会转型期,要继续发挥社会主义法治行政文化的正向作用,需要在培育行政法治理念、完善行政法律制度、加强行政组织建设和吸收优秀行政文化等方面下功夫。
法治行政文化、依法治国、路径选择
D922.1(中国法律)
2016-05-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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