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15.12.020
我国《劳动合同法》竞业限制违约金数额问题及解决建议
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发展,企业间的竞争日前激烈.由于人才流动性增强导致企业核心技术和商业秘密的泄露风险增加,大部分企业倾向于选择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方式来规避风险,以保护自己的核心优势.然而,劳动者在实际地位上的弱势使得实践中约定竞业限制违约金数额过高的情况时有发生,而且我国法律并也未对违约金数额有所规定.因此,竞业限制违约金是否过高的认定与调整成为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相关法律应当对竞业限制违约金制度体系进行系统完善.
劳动合同、竞业限制协议、违约金数额
D922.52(中国法律)
2016-05-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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