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15.09.015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与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领域恶意仲裁现象时有发生,不仅侵犯了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农村基层社会的公平正义,也影响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事业的健康发展.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在功能定位上既能兼顾实质正义与程序正义,又能有效应对恶意诉讼与恶意仲裁.为此,我国有必要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解决机制中引入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以防范恶意仲裁,保障仲裁公正,有效维护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
D925.7(中国法律)
201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14BFX157;2013年度贵州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项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解决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JD2013035
2015-11-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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