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15.05.015
欧盟经营者集中救济中监督受托人职责制度及其启示
欧盟经营者集中救济中监督受托人的职责主要有:剥离业务的监督和管理,剥离程序的监督,定期提交有关报告.欧盟监督受托人的职责集中反映了监督受托人的双重性、独立性、专业性、中立性和时限性等本质特征.借鉴欧盟的经验,我国应从细化剥离业务的维持和独立性、新设代替董事会成员职责、强化独立性的保障措施、增设行为性救济中的职责、增加争议仲裁解决机制和明确法定资格条件等方面完善监督受托人职责制度.
经营者集中救济、剥离业务、监督受托人、职责
D996(国际法)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经营者集中救济法律制度研究——以不同产业的适用为中心视角”的阶段性成果,项目12YJC820132
2015-06-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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