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15.05.012
金融信息披露行政规制行为的发展及其有效性研究
行政规制行为作为一种综合性的行政活动,是行政规制体系中极为重要的部分,应被纳入广义的行政行为之中.作为一种较为新兴的行政现象,其发展趋势引人关注,但对其有效性的认识有不同的观点.本文对金融信息披露领域行政规制行为的有效性进行了探讨,强调有效性的核心为合法性,但又不等同于合法性.其结论是,对于随着时代发展而出现的新兴的行政规制行为方式的有效性和正当性问题,要秉持法治的理念,努力寻求一种能够平衡稳定性与灵活性的途径,以更好地处理传统与创新之间的关系.
信息披露、行政规制行为、有效性、合法性
D922.112(中国法律)
2015-06-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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