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15.04.018
法院职权证据调查制度在民事案件中的适用
法院职权证据调查,是指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据职权视审理必要而收集证据、调查案件事实的制度.民事诉讼以保护私权和解决民事争议为根本,应当采行辩论主义彰显当事人的诉讼主体地位,限制法院的职权发挥.但是,对于非讼案件、公益诉讼案件、家事案件、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以及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案件,应当采行职权探知主义的法理,由法院依据职权承担收集证据和发现案件真实的职责.此外,对于一般民事案件,在审理必要的情形下,应当采行修正辩论主义的法理,由法院依据职权发布调查收集证据的命令或者直接采取证据调查的措施以发现案件真实.
职权调查、家事案件、证据调查、收集证据
D925.1(中国法律)
中央支持地方高校之东北财经大学校内项目“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民事证据制度在大连的适用”的阶段性成果,项目2014155
2015-08-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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