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15.01.008
司法体制改革中司法行政机关的地位和作用应受重视——以长沙市司法行政机关为例
“公、检、法、司”四家政法机关的工作可谓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其在社会中的作用也难分轩轾.近年来,随着一些重要法律制度的修订,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职责明显得到了强化;司法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能、职责的过程中,主动创新,积极有为,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我国现行的一些法律政策和上级机关给予司法行政机关的待遇却与此极不相称.有鉴于此,在对司法体制进行改革设计时,应当将司法行政机关纳入整体方案加以考虑,与其它三家同等对待,从而使四家政法机关更加协调地完成相关的法律工作和其他社会建设、法治建设任务.
司法体制改革、司法行政机关、法治建设、地位、作用
D926.13(中国法律)
2015-03-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3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