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14.10.017
论行政合同之功能与救济
行政合同兼有行政性与合意性的特征,其拓展了行政管理手段,有利于更好地实现行政目的及保护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具有控制行政权力、减少和避免行政纠纷的功能.因此,行政合同既要适用行政法,又要适用民法.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国家对行政合同适用不同的救济方式.在我国,行政诉讼救济途径是行政合同救济的必由之路.
行政合同、合意性、行政性
D923.6(中国法律)
2014-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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