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14.09.023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侵权责任保护——以用户和运营商的法律关系为视角
网络虚拟财产是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而出现的概念.因现行法律并无关于虚拟财产的具体规定,因此,用户的虚拟财产一旦受到侵害则较难得到补偿.注册协议是运营商制作的格式合同,所以在用户与网络服务运营商发生纠纷的过程中,用户往往处于弱势地位,通过追究运营商的违约责任来弥补用户的损失比较困难,而选择追究运营商的侵权责任则具有一定的优越性.
网络虚拟财产、侵权责任、运营商
D923.7(中国法律)
2014-1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125-128,封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