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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8207.2014.09.013

关于在法学本科教育阶段全面推行导师制的思考

引用
本科生导师制作为国外大学高等教育普遍适用的制度,在我国高校却是一个较新的制度.虽然有些高校已尝试推行本科生导师制,但并未从整体上达成共识.在当今高等教育逐渐普及化与大众化的环境下,如何保证法学院校本科阶段学生的培养质量,培养和造就高规格、个性化和创新型人才,是法学院校的使命与灵魂所在.本文认为,要提高法学本科生培养质量,培养卓越法律人才,应该积极研究、探索法学本科生培养模式,保障法学本科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此乃在法学本科生中推行导师制的价值意义所在.

高等教育、法学本科生、导师制、卓越法律人才

G640(高等教育)

2012年度海南大学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地方高校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机制研究”hdjy1211;海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重点课题“海南高校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机制研究”QJZ125001;海南省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工作资金项目“地方高校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机制与实施路径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2014-1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6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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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8207

22-1235/D

2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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