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14.07.020
机动车损害赔偿归责原则之变动——基于“中国式过马路”行为展开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一方、行人等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注意义务都给予了明确规定.然而,“中国式过马路”行为模式的产生给该法律中规定的机动车损害赔偿归责原则带来了巨大挑战.为了体现法律的公平理念,机动车损害赔偿领域应构建无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并存的归责原则体系,即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外采取过错责任.
“中国式过马路”行为模式、机动车损害赔偿、归责原则
D923.1(中国法律)
2014-08-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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