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14.05.004
论公私协作执法
公私协作执法是公共执法和私人执法基于各自特点进行协作的法律执行模式,可以有效弥补公共执法动力不足、腐败和信息劣势的缺陷,也可以有效弥补单纯私人执法过程中的执法过度、缺乏强制力等缺陷.长期以来,我国法律执行活动被公共执法机构垄断,公私协作执法的制度空间不大.为此,应当通过扩张诉讼当事人资格、建立罚金分享制度、增加惩罚性赔偿规定以及放宽风险代理诉讼限制等方式为公私协作执法开辟空间,使公私协作执法能够成为我国法律执行机制改革的重要方向.
公共执法、私人执法、公私协作执法
D926(中国法律)
国家行政学院2013年度科研重大项目“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政府职能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13ZBZD010
2014-07-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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