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13.11.018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性质与救济——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5条的分析
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不明确,导致实践中对补偿协议的性质和救济的认识不同,进而产生了救济上的混乱和困境.究其本质,补偿协议作为一种新型行政合同,属于行政法律关系的范畴,但又具有一定的民事合同形式特征.本文认为,从该条例的立法本意、诉讼便利以及控制行政权、保障公民权的行政法法理出发,应通过行政诉讼渠道解决相关争议,而目前之问题在于需要行政诉讼法的修改.
房屋征收、补偿条例、行政合同、行政诉讼
D922.36(中国法律)
201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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