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13.10.022
行政协商制度基本问题分析
行政协商制度作为“和谐行政法律秩序”建构的基础模式之一,为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搭建起了理性交往与利益博弈的平台,双方以“合意”为基础共同解决行政问题,是对现代行政法理论与实践的继承和发展.行政协商制度旨在提高行政活动认可度,使行政目的在有效实现的同时预防并减少潜在行政纠纷的产生.然而,作为一种全新的制度设计,有必要对其概念、特征、效力、定位等基本问题予以分析,进而为日后的深入研究有所帮助.
行政协商制度、行政程序、和谐行政
D922.1(中国法律)
2012年度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行政协商制度的兴起与建构”的阶段性成果,项目2012XZYJS158
201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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