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13.10.021
我国城市房屋征收决定中公众参与权立法问题研究
在城市房屋征收的实践中,对于征收决定过程的民主参与问题鲜有研究.由于缺少足够的理论支撑,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以下简称《征收与补偿条例》)公众参与权的主体范围、权利的基本内容等主要法律规范严重缺失,从而导致在实践中,房屋征收决定的决策几乎完全由行政机关独自决定;民主行政、科学行政的立法观念得不到有效的重视.本文从公众参与权立法的视角出发,对房屋征收决定中公众参与权的立法现状予以反思,总结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从明确公众参与权的主体范围、确立公众参与权的具体内容、细化《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听证程序规范、完善信息公开立法规范这四个方面提出具体的立法完善意见.
房屋征收决定、公众参与权、立法、反思、完善
D21(党章)
吉林省社科基金项目“房屋拆迁中的司法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2012B56
201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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