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13.10.013
性别、法治视阈下的村规民约
村规民约是村民自治的依据,对广大村民具有约束力,被称为“村庄小宪法”.本文以性别为视角,分析了有些村规民约存在着显性的或隐形的性别歧视,侵害着农村妇女的财产权、参政权等;以法治为视角,分析了有些村规民约与国家法律的冲突,以及目前对此监督审查的困境,进而提出以修订村规民约为突破口,推进农村法治建设.
性别、法治、村规民约
D923.8(中国法律)
201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共产党妇女参政理论与实践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11BKS078;吉林大学科研项目“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与妇女参政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0266
201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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