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13.08.019
危难救助者的行政补偿研究
在现实生活中,危难救助者的损失往往得不到应有的赔偿或补偿,导致人们对危难救助行为心存疑虑.然而,随着风险社会的出现及其程度不断加深,在防范和化解风险过程中,一种最有效的途径无疑是让社会大众共同分担救助他人的义务,这相当于为国家履行职责.因此,国家的责任不可或缺.根据行政补偿理论中的公共负担平等说,国家应当对危难救助者给予行政补偿,以弥补其因救助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危难救助、风险社会、行政补偿、公共负担平等说
D922.112(中国法律)
福建省教育厅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特定情形下危难救助的民法规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JA12119S
2013-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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