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13.03.018
论内部人事行政行为之司法救济
内部具体行政行为一直以来被认为属于内部管理行为,不行政诉讼范围之内.对此,本文提出严重影响公务员权益的内部人事行政行为应该纳入行政诉讼,并围绕这一观点,从内部行政行为不应司法救济之驳斥、内部人事行政行为司法救济之必要、内部人事行政行为司法救济之法理分析和意义等方面进行论述.
行政行为、外部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内部人事行政行为、双效重合具体行政行为
D922.11(中国法律)
2013-07-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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