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13.03.015
对生态文明是“第四大文明”论的几点质疑——兼论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法》的修订
生态文明建设是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对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最新要求.也是新时期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航向标.然而有法学学者在研究生态文明的过程中,将生态文明描绘为非人类向往的,是人类无奈选择的,适应性的,非人类创造性的第四大文明.笔者认为该论是对生态文明根本的误读,不利于展开正确的法学研究,应当予以分析并澄清.
生态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第四大文明
D922.68(中国法律)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环境侵权救济机制立法及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05JZD0007
2013-07-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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