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13.01.021
我国现行共犯制度下片面共犯的困境及反思
片面共犯应否作为共同犯罪来处理,立法没有明确规定,理论界一直众说纷纭,进而导致片面共犯在刑法理论中一直没有合理的定位.应从共同犯罪的意思联络的角度来重新对片面共犯进行界定.既然共同故意须包含意思联络,则对于缺乏意思联络的片面共犯应当认为其缺乏共同犯罪故意,故而不能够成立共同犯罪.
片面共犯、片面共同正犯、片面教唆犯、片面帮助犯
D24.11(党的总路线和总政策)
2012年度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辽宁流动人口二代犯罪防治对策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W2012167;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刑法学教学质量提升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JG12DB373
2013-1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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