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13.01.017
论德国行政诉讼中司法权的边界
德国行政诉讼中法院的受案范围几乎不受限制.行政法院对行政案件有完全的管辖权,可以主动、全面、深入地审查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一般无须尊重行政机关在事实判断方面的专业知识与经验.不过,自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由于行政判断余地等理论的发展,行政法院对行政主体进行强势监督与制约的格局有所松动.另外,行政法院在判决与执行中恪守权力分立原则.德国行政诉讼中这一权力边界格局的形成,是与其宪政体制、法院分工、法定法官原则、二战后对公民权利的重视以及发达的公法理论等紧密相关的.
行政法院法、行政诉讼、司法权、德国
D25.3(党的领导)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行政给付诉讼制度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CLS [2011]D14
2013-1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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