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12.11.025
构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刑事处罚令程序——以简易程序实现方式的多元化为视角
刑事处罚令程序由法官通过书面审以签发刑事处罚令的方式在短期内结案,对提高轻微刑事案件诉讼效率、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意义重大,也是简易程序实现方式多元化最为有益的探讨之一。我国客观真实主义的传统、书面审经验的丰富、量刑建议的规范化、辩护制度的完善均为刑事处罚令程序的构建提供了较为成熟的实践经验与制度环境。我国刑事处罚令程序具体构建的思路是:案件范围限定为判处缓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的轻微刑事案件为益;启动权应该交给检察机关,法院具有决定权,被告人具有程序否决权;具体审判组织是基层法官独立审判,辅助以有经验的人民陪审员或书记员代为负责前期的审查;在程序救济上,保障当事人的知晓权和处分权,尤其是对被告人判处人身自由刑的时候,更应当及时有效地保障其获得律师辩护人的帮助。
刑事处罚令、轻微刑事案件、简易程序
D924.12(中国法律)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08BFX073
2013-0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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