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12.10.025
论“人类共有物”中经济财货的共有性
"人类共有物"应当作出自由财货和经济财货的分类。古典自然法学家论证的是自由财货的共有性,对"人类共有物"中经济财货的共有性缺乏有效论证是当今国际社会中人类共有物争端的关键原因。人类共有物中经济财货的共有性可以类比民法中的共同共有制度:人类共有物中经济财货的共有具有民法中共同共有成立的事实原因和法律原因;人类共有物中经济财货共有的实现需要全人类积极履行共有权利和承担共有义务。
“人类共有物”、经济财货、共同共有
D996(国际法)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我国南极权益维护的法律保障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11BFX141;国家海洋局国际合作司;中国极地研究中心联合项目“南极洲权属争端与中国南极区域权益的法律保障”的资助,项目QY201001-06
2012-12-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11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