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12.10.020
论人大对检察机关诉讼职权的动态监督
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享有法律监督职权,在我国现有体制下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对检察院诉讼职权进行有效监督,无疑是保证检察院诉讼职权正确运行的最佳途径。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构,享有的法律监督权是我国权力分配的结果。但是,对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如何监督存在缺失,尤其是对检察院的诉讼职权缺少法律监督环节。因此,检察机关要享有对案件直接侦查、起诉的法律权力,必须解决如何监督其诉讼职权正确行使的问题。
人大、检察机关、诉讼职权、动态监督
D926.3(中国法律)
2007年宁夏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研究成果之一,项目07NXZFX01
2012-12-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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