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12.07.022
论我国民事诉讼主管范围的界定
在一个合理有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民事诉讼需要对法院主管民事案件范围进行合理界定,即确定法院与其它国家机关、社会性组织受理民事纠纷的分工与权限。本文结合现实,分析了当前我国民事诉讼主管范围界定上存在的误区,以期对我国民事诉讼主管范围的界定有所裨益。
民事诉讼、主管范围、诉的利益
D925.1(中国法律)
2012-10-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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