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12.06.016
医疗机构产前检查过失致缺陷婴儿出生之法律救济探析
因医院产前检查过失导致缺陷婴儿出生之损害赔偿案件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并不鲜见,但世界各国对此类案件的处理则没有统一规定,在我国也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本文从法理上剖析了人民法院以医院产前检查过失行为侵犯缺陷婴儿父母的生育选择权为裁判基础的不妥之处,评析了"缺陷婴儿不当出生之诉"的侵权不成立、违约救济之困境,提出在我国侵权法体系中应当增加"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规定之侵权类型",以消弭此类纠纷在司法实践中法律适用的困惑。
不当出生、法律救济、产前检查过失
D922.16(中国法律)
2012-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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