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11.12.021
我国商事仲裁制度改革若干建议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现有仲裁制度的局限与不足日渐明显,需要积极进行改革,包括:应减少对仲裁机构的行政干预,确保其独立的民间地位;借鉴外国相关立法和经验,对仲裁协议作比较宽松的规定及解释;为提高仲裁效率,应赋予临时仲裁相应的法律地位;法院对仲裁的司法干预应不断弱化,而对仲裁的协助应不断加强。
仲裁、仲裁机构、仲裁协议、司法监督
D913.99(法学各部门)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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