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11.12.020
行政诉讼重作判决具体适用之探析
作为保障行政纠纷在行政诉讼程序中得到实质性解决的判决形式之一,重作判决的适用必须以原告提出重作请求为前提,须附加在撤销判决之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针对的行政管理问题需要重新处理,且被告对需要重新处理的事项具有法定管辖权。法院在重作判决中,应确定重作的期限,对羁束性行政行为的判决,可附加必要的指示。同时,立法应明确重作判决的效力,明确重作判决的适用要求及对重作行为进行监督与救济的保障性措施。
行政诉讼、重作判决、适用条件
D915.18(法学各部门)
湖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青年项目“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衔接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2011jytq142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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