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11.08.001
对社会管理新格局中“政府负责”的认识与理解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本文通过对"政府负责"的表述进行分析后认为,将"政府负责"理解为"政府主导,主体负责"更恰当,并从"政府主导,主体负责"符合权责一致的行政组织原则等方面进行了分析论证。
社会管理、政府主导、主体负责、创新实践
D630.1(国家行政管理)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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