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11.06.024
法律冲安时的适用标准——以刘家海诉交警部门案为例
法律毕竞是人为制定的规则,法律之间的冲突从某种意义上是不可避免的.司法,作为规则之治的终结者,自然需要对冲突的法律进行选择适用.尽管立法法已经出台,但现实的司法判决表明,法律冲突时的适用标准依然存在问题.刘家海诉交警部门案就是一例.通过将该案的争论焦点渐次展开可以发现,立法法中貌似明确的适用标准起码可以进行三个方面的补充:一是原则考量的引入,二是"立法权"替代"立法机关"进行解释,三是社会效果考量的必要.
刘家海诉交警部门案、法律冲突、适用标准
D920.0(中国法律)
2011-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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