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11.06.023
城乡统筹条件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法律问题研究
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自由进行市场交易,而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则受到较为严格的法律制约.土地确权登记应定位于确认证据事实等民事法律行为的具体行政行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取得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因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所获得的收益,国家可比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征收相关税费,直接按照一定比例提取收益似显不妥.要加强土地规划的执行力度,土地规划的实施要着眼于基层.严格进行土地用途管制,以用途引导用地.
土地确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收益、用途管制
D922.3(中国法律)
2010年度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城乡统筹条件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法律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之一,项目B256
2011-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8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