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10.09.034
不动产善意取得适用范围的理论反思
在中国语境下,"不动产是否适用善意取得"问题之争主要不是法律效果争议,而是制度安排争论.在比较法视野中,"不动产是否适用善意取得"之争是实质的规范效果的问题.承认不动产善意取得,并不意味必然构建囊括动产与不动产相统一的善意取得制度.在以德国为代表的国家,不动产善意取得最终在法典上与动产善意取得区分设计,在"登记公信力"的制度安排下实现"从无权利人处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
不动产善意取得、登记公信力、善意
D923.2(中国法律)
2010-12-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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