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10.09.026
被辞退事业编制职工诉讼类型选择
机关单位辞退事业编制职工在一般情况下应归于民事关系,适用人事仲裁和民事诉讼程序解决.但是,当人事部门介入该关系后,性质就有可能发生变化.由于人事部门介入机关单位辞退事业编制职工的形式不同,又分为内部程序与外部程序,当内部程序介入时,人事部门不应对外成为责任主体,即便人事部门的行为被非正常外化仍然如此,因而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事业编制职工、人事部门、辞退、行政诉讼
D925(中国法律)
2010-12-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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