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10.07.030
论完善经济立法
我国经历30年改革开放的发展后,应当对现有的经济法律制度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完善.完善经济立法应当以促进市场交易为价值取向,普遍遵循便利市场机制发挥的原则,充分立足于现有的经济基础,进一步厘清公法与私法的界限,有效限制公法对市场主体过多的干预,从而赋予市场主体更多的权利和自由.
经济立法、市场主体、公法、私法
D922.29(中国法律)
吉林省教育厅2009年"十一五"人文规划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2010-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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