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10.06.014
遏制污染转移应加强公众参与
政府、污染转移者和受害者的环境关系失衡是污染转移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在很多污染转移情形中,污染者面对的是弱小的受害者,政府却偏向于污染者.公众尤其是农村居民在污染预防阶段维权缺位,在污染侵害阶段维权地位不利、使环境污染态势仍在加剧.因此,要实现我国生态环境的转变,就必须改变这种不平等博弈的局面.应促进公众参与遏制污染转移,使其在污染预防阶段能够参与项目的决策,在污染侵害中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形成对污染企业和地方政府的压力机制.
污染转移、产权、公众参与
D630.1(国家行政管理)
2010-09-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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