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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8207.2009.09.028

论窝藏、包庇罪的对象

引用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310条的规定,窝藏、包庇罪的对象就是与其事前无通谋的"犯罪的人".但对此处"犯罪的人"不能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的规定来理解.而要正确地理解"犯罪的人",主要是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是对"犯罪的人"由谁来判断?二是对"犯罪的人"的判断标准是什么?客观上看我们赞成犯罪嫌疑浓厚的人才是"犯罪的人"的观点,只不过这里"客观上看"应理解为,行为人特别认为或社会普遍观念认为.在此认识的基础上,本文结合刑法理论,对一些特殊的窝藏、包庇行为进行解析.

窝藏、包庇罪、对象、犯罪的人、客观上看

D924.399(中国法律)

2009-12-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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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8207

22-1235/D

2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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