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09.09.023
肖志军事件的再分析——以民法为视角
从民法角度看,肖志军事件所包含的当事人有李丽云本人、肖志军、医院、李丽云的父母.卫生局不属于本案中民事关系当事人.各当事人之间存在着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在这些民事法律关系中,他们各自享有不同的权利,承担不同的义务.肖志军与李丽云构成法定代理关系,肖志军未能做出理智判断,造成李丽云死亡,属未尽代理职责,应承担侵权责任.医院未违反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不承担民事责任.
肖志军事件、医疗关系、知情同意权、代理人、民事责任
D923(中国法律)
上海市重点学科经费资助,项目B102
2009-12-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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