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09.08.023
妇女平等就业权的宪法维度——性别就业歧视普适性评价标准的切入
妇女平等就业权是实现男女平等的基础性权利,是妇女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妇女宪法"人格尊严"的重要机制.中国宪法上的平等是一种形式平等,这种立法模式下妇女平等就业权也是形式平等下的宪法权利.形式平等下的妇女就业平等保护面临着诸多难题和危机,为走出危机,破解妇女就业平等保护的困境,必须确立就业性别歧视的普适性评价标准,并以此为基石,整合妇女就业平等权保护的法律机制.
宪法平等、妇女平等就业权、性别就业歧视、普适性评价标准
D921(中国法律)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课题"宪法与人权保障研究"的研究成果,项目0405004
2009-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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