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09.08.021
行走于破解与重构之间——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强制性"的规范法学解读
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在<食品安全法>颁行后有所变化,即食品安全标准皆为强制性标准,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三类.从规范法学角度看,食品安全标准的强制性是指食品安全标准"具有强制效力",而非食品安全标准本身是强制标准.在食品安全标准整合和衔接的过程中,应采取"合理解释和区别实施"的原则,力图实现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的连续性和统一性.
食品安全标准、强制性、规范法学
D922.16(中国法律)
2009-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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