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09.06.032
论司法鉴定结论的庭审质证程序
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三大诉讼法均将鉴定结论规定为证据之一,同时规定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目前,诸多原因致使司法鉴定结论的质证流于形式.笔者通过对两大法系的比较研究,提出构建我国司法鏊定结论质证程序的设想,并对其庭审质证的每个环节进行推敲,提出构建申请、传唤、宣誓、交叉询问和补充询问等程序,以期完善司法鉴定质证程序,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司法鉴定结论、庭审质证程序、询问
D926.34(中国法律)
广东商学院校级课题资助08YB82002
2009-07-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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