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09.06.015
婚内强迫性性行为的中国化思考
欧陆女权主义运动的勃兴和国外立法的实践,给了婚内丈夫应当成立强奸罪主体肯定者法理和实践上的支持.但是,婚内有无强奸罪的问题,不单是一个法律问题,也不能靠法理推理和盲目跟风解决.婚内强迫性性行为的定性及制度借鉴,必须考虑本土的文化传统,考虑与本国文化资源中普遍的价值传承兼容.在这种进路下,全面衡量婚内能否和应否成立强奸罪的道德价值和法律风险,对于单单站在法学视域内的学者来说,会有更大的启发.
强奸罪、强迫性性行为、伦理道德、中国化
D924.34(中国法律)
2009-07-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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