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09.05.036
论我国刑事诉讼领域亟待培育的信任机制
我国古代过于发达的"人情世界"扼杀了人们对刑事诉讼的信任. "人情交涉"的历史延续决定了我国当下刑事诉讼领域信任机制的依然缺失.刑事诉讼法的亟待完善决定了我国刑事诉讼领域信任机制培育的势在必行.我国在刑事诉讼领域培育信任机制,应该在继续完善刑事诉讼法的同时,将高等教育的大众化与法学教育的职业化有机结合起来,实现社会主体对刑事诉讼的真正信任,实现社会主体对刑事诉讼法的虔诚信仰.
"人情世界"、刑事诉讼领域、信任机制
D924(中国法律)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诚信社会建设与良法之治互动关系研究"之阶段性成果,项目08D026;2008年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项目"日常生活、社会资本与法治秩序建构"之阶段性成果,项目11532140;本文的研究还得到黑龙江省博士后资助经费资助
2009-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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