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09.05.025
试论教师在教育行政权力体系中的角色及其角色重构——以公立高校教师为例
作为最基层的教育实施者,教师对教育管理应具有发言权.法律虽赋予教师以学校教育的民主管理权,但权利不具体也不具有足够的力量,教育行政权力却过于强大,这种不均衡的权力(利)配置已影响了教育本身.因此,教师的角色应以获得足够的权利为内容进行重构,以期制衡教育行政权力,更好地服务于教育.
教师、角色、权利、权力、制衡
D922.16(中国法律)
2006年江苏省教育厅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青年专项课题"行政法视野下的教育行政权力制衡机制"的系列成果.项目C-b/2006/01/003
2009-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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