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09.05.001
权力制衡原则:调适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政治构架基础
权力制衡原则作为调适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政治构架基础,是有效规范权力行为的根本措施,在资本主义政治制度构架下,权力制衡原则是以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权分立"的形式作为体现模式的,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政治体制构架下,权力制衡原则应当而且只能以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上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作为体现模式.因此,建构调适国家与社会关系政治构架基础需要进一步强化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进一步扩大人民民主,实现以权利制约权力的目标.
权力制衡、国家、社会
D630.1(国家行政管理)
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项目2008zzx23
2009-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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