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09.04.037
论附条件法律行为之条件拟制的立法完善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作为行为人分配风险与计划将来的重要手段,在实践中并不罕见.这里所附的条件作为不确定的事实必须是因自然进程而发生或不发生的:而在现实生活中,因条件的成就或不成就而受利益或不利益的当事人,极有可能以不正当的行为促成或阻碍条件的成就或不成就,即构成条件成就与不成就的拟制.时此,我国<合同法>已作出规制,本文正是从我国对条件拟制的立法现状出发,结合国外的相关立法例,具体解析了条件拟制的构成要件,对<合同法>第45条第2款中涉及到的相关概念作以明晰;并且提出了我国在未来民法典中应当采取何种立法模式的建议,以期能达到更好的对条件拟制行为进行规制、更有效的保护相对人之利益的目的.
附条件法律行为、条件拟制、法律规制
D923(中国法律)
2009-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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