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207.2009.04.027
债权人否认公司法人人格之诉讼时效问题研究
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确立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当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债权人享有否认公司法人人格、直索股东赔偿责任的请求权.债权人行使这一请求权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诉讼时效的期间适用<民法通则>二年的一般规定.诉讼时效应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使公司所负债务以公司财产无力清偿之日起计算.债权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股东享有诉讼时效抗辩权.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诉讼时效、股东赔偿责任
D922.291.91(中国法律)
哈尔滨师范大学科学基金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类 "公司债权人否定公司法人人格之诉讼制度研究"的研究成果,项目SM2006-05
2009-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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